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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詳解《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大幅提高侵權成本 健全懲罰性賠償制度
來源:經濟日報發布時間:2019-11-29點擊:6614次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提出了99條具體措施,對我國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作出全面部署,旨在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這是新時代我國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綱領性文件,將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保護水平全面提升。”11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甘紹寧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意見》的出臺為做好新時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回答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知識產權保護“干什么、怎么干”的問題。
甘紹寧介紹,《意見》主要從“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4個方面著手,對新時代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了系統謀劃。“這其中,最受社會關注的是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認為,目前,權利人維權滿意度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賠償低”是其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宋建華介紹,去年12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一次審議。《草案》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確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賠償數額,并將法定賠償額從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同時,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商標法,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懲罰力度,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修改條款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此基礎上,《意見》進一步提出,加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這必將對侵權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宋建華表示,此次《意見》出臺,突出了社會治理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作用,提出充分發揮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和社會監督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作用,充分調動行業協會、商會、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志愿者等多方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保護治理。
“我們也要看到,我國知識產權實際保護效果與社會期待之間還存在一定差距。”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張志成表示,針對問題,《意見》從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等環節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手段促進保護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
《意見》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要求有效落實,重大問題要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這就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各地的具體落實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各項政策措施執行到位、見到實效。
同時,《意見》明確提出,要落實知識產權保護屬地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資金投入力度。鼓勵條件成熟的地區先行先試,率先建設知識產權保護試點示范區。將知識產權保護績效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績效考核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確保各項工作要求有效落實。(記者 佘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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